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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7个方面
(一)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中央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或职业安全健康专篇。已经制定的发展战略中缺乏这部分内容的,要抓紧补上。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企业和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真正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自觉执行国办《通知》所建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各单位都要建立董事会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安全机构和人员进车间、到班组,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指令,在企业贯彻到底。
(三) 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质量上等级、安全创水平。
在全国各类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新形势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以下四个新特点:一是突出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二是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体现了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安全和质量作为一项完整的工作来抓;四是起点更高,标准更严。
(四) 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效益状况,普遍得到改善。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及时补还存量资产部分的安全欠帐,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中央企业要走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前列,发挥好示范作用。
(五) 加强源头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各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 “五落实”。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六) 防范治理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中央企业要带头实现从以防范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二是要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对本系统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四是要做好职业危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 搞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从基地、教材、教师队伍三项建设入手,加强企业宣教培训工作。中央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都要建成本行业、本系统二级以上安全培训基地,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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