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核电产业安全高效发展路径解析:基于安全 重在高效

发布时间:2017-06-27 信息来源:

  “两会”前夕,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在谈及核工业“十三五”规划“上天下海”的描述,让公众对核工业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然而,正向常言所说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未来几年,对核工业而言也绝非一帆风顺。

  以产业链条中最惹人注目的龙头产业——核电产业为例,“十三五”核电发展中可以说有诸多矛盾待解:从发展规模上看,到2020年8800万千瓦的目标已定,而开局第一年的“零核准”依然令人难免惴惴,那么后4年的核电将如何调整发展步速?福岛核事故过去已经6年有余,而其造成的阴影仍未完全散去,业界如何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我国自主三代核电品牌“华龙一号”在“十三五”期间的融合是否能有终解?

  不仅如此,随着核电产业发展的增速,与之配套的相关产业——铀资源开发、核燃料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各产业都纷纷驶上了发展提速的快车道,这些产业该如何步调一致,协调发展?

  机遇与挑战并存,核工业如何应对?“两会”期间,中核集团10名代表委员,他们分别来自核电、核燃料、核科研等核工业不同领域,各自带着对这个行业的观点、看法与期许。不妨看看他们如何拆招“十三五”。

  聚焦当下:

  积极应对挑战,核电发展提速势在必行

  记者:核电消纳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方面,“十三五”核电产业面临大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能源出现过剩现象,电力消纳问题突出。那么如果新建核电机组,该如何解决核电消纳问题?

  王寿君:首先要强调一点,从核电规模来讲,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核电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核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2%多一点。因此,核电消纳问题并不应该成为制约核电发展的原因。

  我们要充分认识核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实现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及,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阶段,核电是支撑结构调整的关键部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看到,大力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能源生产革命实现突破的关键。每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的年发电量,相当于400万千瓦的风电或600万千瓦的太阳能机组发电量,核电稳定高效特点突出。核电是非化石能源中的主力能源,要兑现雾霾治理的承诺,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核电不只是选项,而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

  除了在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核电发展及核能应用能够满足地方经济需求,拉动地方发展,带动国内产能转移,拉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助力实现“中国制造2025”。所以,我们提出每年6~8台机组的这个发展速度,是比较稳健的。

  记者: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那么,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这个暂行办法的推行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核电消纳问题?

  郑砚国:自2015年开始,核电已经出现不能按基荷运行的情况,一些建成投产的机组被要求参与深度调峰,2015年,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4年减少了139小时。2016年全国核电机组的设备利用小时数进一步减少。以广西防城港和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为例,两个电站投产的6台机组,半数基本处于常年停备状态。据统计,2016年全年我国核电电量损失超过500亿千瓦时。

  从技术和安全角度讲,所有反应堆在设计上都有适当的负荷跟踪能力以满足电网需求,但在实际运行时,核电频繁参与负荷调节,会引起压力容器及其他结构材料的负面影响,影响设备的可靠性,增加机组控制难度;从经济角度讲,核电的特点是建造成本高,运行成本低,其发电能力如不能有效利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极大降低了其经济性;从环保角度讲,核电不排放温室气体。一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每年可以替代标煤240万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585万吨,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因此,我们核工业的代表委员连续几年都提出了有关核电消纳问题的建议与提案。

  《暂行办法》确定了核电保障性消纳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安全、优先上网、保障电量、平衡利益”。除了在上网电量和电价上给予保障,更提出跨省区消纳,要求地方积极配合。同时,《暂行办法》也鼓励核电机组保障外电量,参与直接交易、现货市场和中长期电力合约等市场化方式消纳。

  从核电企业角度来讲,我们会积极遵循该办法,确保安全,优先上网,保证电量平衡供应,积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也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一些并网建设、跨区消纳、调峰供电等。

  同时,中核集团也在积极创新,特别是核电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电量、电价市场化的要求,我们积极地探索核蓄一体等等各类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技术创新,以提高我们应对市场的能力。

  记者:虽然已经过去了六年,但福岛核事故的阴影依然没有散去。近期,有关福岛核事故遗留安全问题的报道再次引发民众担忧。那么,中国核电发展如何确保“万无一失”呢?

  王寿君:首先,简单举个例子。我到奔驰汽车厂去参观过,那有一个很大的展厅,100多年前的老爷车也有,像我们的三轮车一样的那种履带式轮子的车也有。如果这种车出现了问题,就要求奔驰车全面退出市场,对于奔驰车来说是否不公平?

  对于中核集团在建和在运营的核电而言,发展60年来,我们打造了“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的核安全文化,塑造了“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形成了有效的安全防御监管体制、机制与人才队伍……这套完整的体系是确保核安全的坚强基石与壁垒。我们把今年定为“核电安全运营年”,并在一季度进行了全面的大检查,不放过一点漏洞。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0多年发展的企业来说,核安全是我们生命线的理念已经融入血液,我们就像爱惜生命一样来爱护核安全。

  记者:福岛核事故后,不少公众 “谈核色变”,对核电产生了恐惧心理。江苏连云港反对核燃料循环建设项目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近期河南省四市将建核电站的消息引发“井喷式”关注,这些都表明“恐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核产业的发展。那么,在公众沟通方面,中核集团有哪些办法、举措?

  郑砚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意在我国民主进程中彰显出越来越大的力量,核电项目的立项已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决策,更是一项政府、投资方和公众在基本社会共识基础上的多赢之举。我认为,要保障我国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广泛的公众科普宣传行动来减少并消除人们对核能利用的担心和恐惧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核电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适应社会经济新常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构建良好的公众沟通平台,引导理性交流,协调社会关系。

  第二,科学的东西必须用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来说清楚,而这方面,媒体是专家。通过国家级的主流媒体,如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进行核电科普宣传系列策划报道,对于正确引导舆论,普及核科学知识,树立公众对核电的信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我们关于核电建设的报道多集中在经济频道,讲发展、讲项目进度,我希望我们能更多地上科技频道,谈核电的安全、清洁。

  第三,要积极发挥核电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公众沟通、公众参与舆情控制和群体事件管控的重要作用,在公众沟通、公众参与等工作方面做到与政府宣传部门一起策划,一起部署,一起研判。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创新科普宣传方法,提高公众沟通的有效性,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核电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着眼未来:

  国内外同步推进,“华龙一号”规模化发展可期

  记者:去年,“华龙一号”的融合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核与中广核近期会见频频,融合进程是否有新的进展?

  王寿君:华龙公司成立一年来运作非常好,完全完成了李克强总理下达的任务,在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领导下,中核、中广核两大集团通力配合,从最新参数、主流设备等各方面都融合得很好,到今天我可以说,“华龙一号”已经融合成“一条龙”了。当然,“华龙一号”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机型来讲,它不是停滞的,而是不断发展、升级的,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优化的过程,所以它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刘巍: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的重大融合。我觉得现在融合的成果是很可喜的,今后,我们还要从经济性、安全性、先进性方面不断提升打造出“华龙二号”“华龙三号”系列产品。在这一基础上,我认为“华龙一号”已经具备了批量建设的条件。

  记者:谈到批量化建设的问题,那么必然会关注到“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的建设进展。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刘巍:福清核电5、6号机组当前进展非常顺利。此前,全世界的首堆都严重拖期,而就目前“华龙一号”首堆建设来看,我们开了一个先例,在中核集团的精心安排和风险控制下,不但按期完成所有节点,还有所提前。今年5月份,福清核电5号机组将进行穹顶吊装,这标志着全面安装的开始。我们正在全力以赴打破全球核电建设“首堆必拖”的怪圈。

  记者: “华龙一号”福清示范工程建设是很成功的,这也势必增强了国际市场对我国核电产品的信心。那么,在“走出去”方面,我们可以抱有哪些期待?

  刘巍:经过我们研究,全世界总共有72个国家已经或者正在做计划开发核电,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有41个国家。从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来看,到2020年,全球准备兴建130台机组,到2030年将达到300台。所以“一带一路”这41个国家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一个市场。如果非要说一个份额,哪怕是完成15%,那也是可观的。基于“华龙一号”的先进性,中核集团把“华龙一号”出口作为“十三五”期间重要发展目标,迄今已与阿根廷、英国、埃及、苏丹、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达成了合作意向,其中与阿根廷已正式签订框架合同。

  目前,“华龙一号”已成功进行国内示范工程应用并出口巴基斯坦,可作为核电“走出去”战略的主要依托,加快推进其出口。我建议,首先,进一步提高核能发展决策、协调的层次,统筹协调能源、核能监管、国防、涉核企业等部门和企业,专项推动已签订协议的具体落实,并对达成意向的项目帮助企业予以推动;其次,核能全产业链及核电能否“走出去”,融资条件是关键因素,建议在政策层面,通过给予内保外贷额度、出口信贷支持、境外公开发债、活用外汇储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措施,为核电企业“走出去”降低融资成本。(杨阿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