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访谈】“十二五”之成:核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17-07-17 信息来源:

  核安全一直被看作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核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写入了《国家安全法》,这更加肯定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地位。“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记者(以下简称“记”):“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华(以下简称“刘”):“十二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在建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较为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二是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完成一批早期核设施退役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处理处置一批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完成一批铀矿冶设施的退役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铀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和治理任务,环境风险不断降低。

  三是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四是核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核安全法立法进程加快,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进一步扩充,开工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21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200余项核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取得重点突破;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核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

  提高核电厂应对核事故的能力

  记:“十二五”期间,我国核电行业成功应对了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后续影响。那么,在提高核电厂应对类似日本福岛核事故的能力方面,我国取得哪些成绩?

  刘: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关注事故进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研究制定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等多项具体工作。在提高核电厂安全水平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联合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和国家地震局对全国运行、在建核电厂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对照最先进的国际标准、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梳理存在的不足,排除潜在风险。

  二是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果,制定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其中包括运行核电厂10项安全改进、在建核电厂14项安全改进,分短期、中期、长期三个时间节点完成,并发布《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指导安全改进行动。目前,短期、中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项目正有序推进。

  三是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和国际良好实践,修订部门规章《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将安全改进项纳入新建核电机组标准设计,提高新建核电厂固有安全水平,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性。

  通过持续开展安全改进,我国核电厂在抵御洪水、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电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增强,我国核电厂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

  记:“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监管取得哪些成绩?

  答: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规,逐步建立了一支队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练就了一组能力。

  “十二五”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核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进一步扩充,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断完善,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2016年8到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结果表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十二五”时期不断加强法规制订和内部管理,独立、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建立监督监测体系,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教训采取快速有效安全改进行动,多项监管举措系统高效、富有特色,值得在国际同行中推广。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起点较高,始终保持与国际接轨,在核设施现场监管、核设备监管等领域与国际相比还具有一定优势。

  铀矿冶辐射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记:“十二五”期间,我国铀矿冶设施和铀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进展如何?

  刘:伴随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存在一批铀矿冶设施和铀地质勘探设施需要退役。我国高度重视铀矿冶设施及铀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及环境整治工作。在铀矿冶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方面,“十二五”期间共投资6.2亿元,开展了18个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工程,完成了8家铀矿山的退役治理任务,这些设施分布在湖南、江西、陕西、辽宁、广西、甘肃、贵州、浙江和广东等9个省、自治区。在铀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方面,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共投资3.8亿元,开展12个铀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治理工程,治理铀矿床(点)152个,封堵坑(井)口1709个,覆盖江西、浙江、四川、重庆、新疆、内蒙古、广东等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开展退役和环境整治工作,社会和环境敏感地区辐射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记: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关系着我国核电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方面进展如何?

  刘:核电厂运行将产生放射性废物,大体分为低放射性水平废物、中等放射性水平废物和高放射性水平废物,不同水平的放射性废物有不同的处置方式和要求。对低、中放废物采取近地表处置,高放废物采用深地质处置。我国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十二五”期间加快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进程,处理处置了一批放射性废物,废物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建成了一批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以及一座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同时,高放废物处置研究也取得积极进展,开展了候选场址选址工作。

  破解“邻避效应”国际难题

  记:“十二五”期间,国家核安全局在破除“邻避效应”、加强公众沟通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刘:破解“邻避效应”是国际性难题。公众恐核心理加剧,既有世界核能发展历史上几次重大核事故的严重后果造成心理影响的原因,也有公众参与不够、对涉核信息了解不全面的原因。破除涉核项目“邻避效应”,必须加强科普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加强舆情正面引导。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注重建立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国家核安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公众沟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核安全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引导工作。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核基础知识,组织中学生核与辐射知识竞赛,搭建多媒体互动平台和科普网站,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党校和干部学院;完善政府网站,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涉核项目环评报告、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审批信息和相关文件公开;在政策制定、项目环评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求企业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提高项目建设阶段的公众参与程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信息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杨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