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访谈】“十三五”之思:核能大国的安全挑战

发布时间:2017-07-17 信息来源:

  “十三五”期间,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关注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也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为开展“十三五”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也提供了更多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不仅将释放巨大的环保红利,也将有力地推动“十三五”核安全的发展。而“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的日趋频繁,也为“十三五”的核安全工作提供了更多外部动力。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作为核能大国,“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核安全监管的挑战也更为艰巨和复杂,如何破解困局,《规划》给出了深入思考。

  《规划》编制实施意义重大

  记者(以下简称“记”):《规划》有哪些特点?编制《规划》有什么重大意义?

  刘华(以下简称“刘”):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编制了《规划》。该《规划》是国家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和加强全行业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核安全观为统领。《规划》编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强化纵深防御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重,注重落实各方责任;治标与治本并重,同步解决新老问题;自主与协作并重,制定措施既借鉴国际经验又注重国内实情。

  二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根本宗旨。《规划》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除核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关要求,强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提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始终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规划》强调加快管理创新、机制改革和技术创新;坚持协调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加快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坚持开放发展,《规划》提出拓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坚持共享发展,《规划》注重构建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强化公众沟通。

  四是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规划》认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核安全风险,坚持风险导向确定规划目标、安排重点任务、设置重点工程、提出保障措施。

  五是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规划》提出了一批提升核安全科研能力、核应急能力、核安保与反恐能力以及核安全监管能力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规划》的编制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坚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核电“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面临挑战

  记:“十三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将面临哪些挑战?

  刘:我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6台运行核电机组、20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中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进一步发展。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总量将分别达到5800万千瓦和3000万千瓦,放射源数量将达到15万枚,射线装置18万台(套),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也将进一步增加。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人才培养、核电设备制造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风险不容忽视,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周边核安全形势将更加复杂,对我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战。

  “1068”——应对之剑

  记:为应对挑战,《规划》有什么具体安排?“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刘: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规划》统筹安排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

  10项重点任务包括: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6项重点工程包括: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8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

  通过《规划》实施,到“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十三五”期间,我国核安全监管面临哪些短板和不足?《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有什么考虑?

  刘:“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持续发展,核安全审评、监督、监测和应急任务日益繁重,党中央对核安全要求、人民群众对核安全的诉求不断提高,新老核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增多,现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能力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公众对核安全信心不足,对核电可接受度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增强审评技术能力、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围绕提高核安全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提高核安全治理系统化水平。《规划》提出,建立监管独立、部门协作、权责分明、运转高效、分工负责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优化核事故应急协调机制。

  提高核安全治理科学化水平。《规划》提出,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现场监督执法水平,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提高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

  提高核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推动出台核安全法、原子能法,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技术导则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核安全标准顶层设计与管理,建立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

  提高核安全治理精细化水平。《规划》提出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措施。例如,在核安全设备监管方面,优化核安全设备许可审批流程,按设备类别明确核安全设备许可的条件,建立量化评价指标,对持证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提高核安全治理信息化水平。《规划》提出,升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跟踪监控平台,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经验反馈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强化运行、建造事件反馈和信息经验共享。

  保持核电安全国际先进水平

  记: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末我国核电机组总数将达到世界第二,如何保障核电安全?《规划》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刘: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政府历来强调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我国建造第一座核电厂时,国务院就设立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全过程实施独立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涵盖了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多年来,在严格的核安全监管下,通过保守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严格的运行以及严格的监管,我国核电厂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核电安全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认真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发展形势和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一是提高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持续推进核电厂安全改进,提升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防御能力。加强核电厂老化与寿命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推广概率安全分析应用,不断提高核电厂安全管理绩效等。

  二是保障在建核电厂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落实营运单位、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核安全责任。完善建造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核电厂建造事件。严格新核电机型调试监管,加强新机型的调试经验反馈和共享等。

  三是保持新建核电厂高安全水平。科学开展核电厂选址,做好厂址特性的安全评价,做好核电厂址保护。修订法规标准,将安全改进项纳入新建机组标准设计,提高机组设计安全水平。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国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持续提升;在建机组质量受控,重大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新建核电机组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

  推进铀矿冶设施退役及环境整治

  记:《规划》对推进“十三五”期间铀矿冶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作了哪些安排?

  刘:“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铀矿冶设施和铀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工作。按照《规划》安排,将进一步推进硬岩铀矿退役治理,基本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全面完成位于敏感地区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安全关闭“十二五”期间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维护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启动退役治理。进一步明确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后长期监护责任主体,建立长期监护机制,落实长期监护资源保障。制定地浸铀矿山退役治理计划,及时开展退役环境治理。

  形成放射性废物处置合理布局

  记:《规划》对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有什么措施?如何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

  刘:为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时期必须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5座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和1个高放射性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规划》对此进行了具体细化和实化。

  《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形成与我国核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不断提高公众核安全信心

  记:对“十三五”期间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规划》有什么创新举措?

  刘:“十二五”时期我国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公众对核能接受度依然偏低,恢复和培育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是一个长期过程。“十三五”时期必须更加重视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程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对此已做了安排。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思路,并将“公开透明”作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

  二是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四是保障在核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依法参与的权利。(杨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