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参加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 18项成果亮相首批成果转化对接会

发布时间:2021-07-20 信息来源:

  7月18日,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在苏州召开,“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揭牌并发布首批意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首批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同期召开。

  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代表集团公司出席见证了首批意向转化科技成果发布,携中核集团所属单位18项科技成果参与首批全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述栋在大会上发言并分享了中核集团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及后续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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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中核集团在全面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和完成核燃料循环主产业链研发任务的过程中,衍生出了一批可转化技术。两核重组以来,中核集团以系统观念谋划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集政策体系、服务平台、科技成果、金融资本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未来,中核集团将乘势而上,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更多优质科技成果的产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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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核集团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中国宝原、中国核电、原子能院、集团其它所属单位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对近期出台的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意见文件进行宣贯解读,会上指出: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出台印发,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完善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关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版《国防法》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成果权属,把先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进行分离,成果所有权归国家,其他三权归单位所有。二是落实单位和人员激励,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有关直接成本和单位为研发科技成果自筹投入的全部费用外,形成的净收入全部归完成单位所有,给予成果直接完成人的奖励不低于转化所得收入的50%。三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给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占国有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四是实施递延纳税,以股权形式给予相关人员的奖励,可递延至分红或交易时再纳税。五是建立免责机制,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合规方式确定价格,在单位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工程和完成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过程中,形成了大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包括一次实现绕落巡的“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成功携带月壤返回的嫦娥五号、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蛟龙”号和“奋斗者”号载人潜水器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为营造创新生态业态注入新活力,形成集聚效应,催生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领军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有利于推动先进技术在多领域转化,进一步发挥先进技术的溢出效益,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更有力地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改善成果转化解密率低、转化率低、成功率低、市场化率低的“四低”状态,破解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四不”难题。(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